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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,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市生态环境局根据《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,结合我市实际,起草了《咸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第二批),现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2022年6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市生态环境局邮箱xyshbjfxk@163.com,或邮寄至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59号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,邮编712000。
咸阳市生态环境局
2022年5月16日
联系电话兼传真:32085858